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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口贸易管理原则

2021-03-15 0

下面由第三国转口贸易公司来为大家解释一下,什么是转口贸易管理原则

转口贸易管理原则:从“收大于支”原则到“真实性审核”原则。

中国历史上曾经是一个外汇匮乏的国家,当时的各项外汇管理政策总体导向是支持收汇,对于外汇流出的付汇却严格把控。而“转口贸易”这种贸易方式,是以赚取货物买卖之间的价差作为盈利。因此,按照正常的商业逻辑,转口贸易的收汇金额应该大于付汇金额。

根据这种商业逻辑,再加上当时“宽进严出”的外汇管理思路,1998年外汇局颁布的《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》([98]汇国函字第199号)中明确规定,转口后收入外汇金额须大于原进口付汇金额,付汇时应审核收帐通知或结汇水单。

第三国转口贸易公司

 

这种“收大于支”的管理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企业转口贸易业务的真实性,符合一定的商业逻辑,有效防范企业的逃汇行为,但却导致部分企业钻入“转口贸易收汇金额不受限制”的漏洞非法流入大量外汇资金。

随着中国外汇储备的逐渐充裕,外汇管理总体思路开始从控制外汇流出向限制热钱流入的方向转变。2010年,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《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汇发[2010]57号),开始对企业实行名录管理,着重强调核查进口单位进口付汇的真实性和一致性。对于核查期内转口贸易收汇金额与相应付汇金额的比率小于90%或大于110%的,且多付汇或多收汇金额大于等值100万美元的,外汇局可实施现场核查。

此外,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汇发[2011]11号)中规定:转口贸易收入结汇或划转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%的,企业应当持上述单证向当地外汇局申请;经当地外汇局核准后,银行方可为企业办理相应结汇或划转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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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上述文件中可以看出,转口贸易外汇管理的重心已不再是一味强调“收大于支”的原则,而是规定收、付汇金额的比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浮动,开始对转口贸易收汇进行控制和监管。

近年来外汇形势的变化以及企业贸易融资方式的多样化,特别是2012年转口贸易呈现暴涨的趋势,更加引起外汇管理部门的关注。为此,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连续出台了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汇发[2013]20号)、《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汇发[2013]44号)和《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具体操作》(汇综发[2013]94号)三个文件。其中明确提出“企业的贸易(含转口贸易,下同)收付款应当具有真实、合法的进出口或生产经营交易基础,不得虚构贸易背景利用银行信用办理跨境收支业务”,并要求企业提供交易相关合同与正本货权凭证,以有效甄别虚构贸易背景的融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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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此可见,随着中国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,本着“实质重于形式”的基本原则,对转口贸易的外汇管理不再仅仅流于“收大于支”的形式审核,而是转变为更加强调贸易背景的“真实性审核”原则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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